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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省调出: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二)跨省调入: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一)跨省调出: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二)跨省调入: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各市(县)、区办理地点:
崇安区 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人民东路307号崇文大厦2楼
南长区 南长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扬南路28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北塘区 北塘区行政服务中心 凤宾路58号区行政中心大楼一楼
滨湖区 滨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滴翠路98号(与鸿桥路交叉处)二楼财政窗口
新 区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震泽路28号
锡山区 锡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
惠山区 惠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惠山大道108号国慧商务广场东南裙楼
江阴市 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 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宜兴市 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 宜兴市东山西路68号宜兴大酒店东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