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12新):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35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为单位职工发放的薪金、奖金、加班及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均属于工资所得,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12新):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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