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15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新年伊始,祝各位在新的一年里万事如意心想事成,工作更上一层楼!

虽然今天是法定假日,但在今天开始实施的法规却不少。视野网站整理了201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本月开始实施的重量级法规:预算法、注会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股权转让的个税管理、小微企业减免政府性基金。

需要财务人特别关注的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新版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中央法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新预算法强调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对不规范预算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公众关心的诸如政府“三公”、行政经费开支,地方债管理,预算审查,“过头税”,公众参与权等问题,修订后的预算法对此都有回应。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内容涵盖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网络事务所、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等多个领,为注册会计师恰当理解职业道德守则、解决实务问题提供细化指导和提示,需要注册会计师将其与职业道德守则一并掌握和执行。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该制度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将原来手续繁琐复杂的特殊业务报送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将原来需要进企业核查的纳税事项体现在表单上,用一张表代替了进户核查,避免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等方面全面升级了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5年我国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77个增加到8285个。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八条第二款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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