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季(或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一、月(季)度预缴申报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遇法定公休、节假日,可以在法定节假期结束后顺延)。
二、办理程序:
1、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通过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的报送;
3、盖章后的纸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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