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不存在了)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恐怕很多人一下子都回答不出来,那艾蒙特小编来讲解一下:


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就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敲黑板: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


不过,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司的“寿命”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因此,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


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


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


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该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仍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


商标圈(shangbiao.com)提醒: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对品牌而言至关重要,不管公司的状态如何,对商标的保护都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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