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卖凉菜被罚1万,只因未及时变更经营范围

前不久,一则关于火锅的新闻在朋友圈里流传,你是不是以为是哪家火锅店太好吃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是因为一家火锅店遭受了一次啼笑皆非的罚款。

广州一家火锅店因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食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的“违法所得”。你没有听错,被罚款的原因是“卖凉菜”,卖凉菜的所得是139块人民币。就这样被罚了1万,值不值得“啼笑皆非”你说。可是罚款总得有个原因吧,是因为凉菜让人食品中毒,还是因为本来13元却收了人家139呢?

黄瓜不是你想拍,想拍就能拍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火锅店寄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里面说明了罚款的具体原因及其依据:某某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拍黄瓜”、“川北凉粉”、“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自201751日至521日期间共获销售收入139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条例》的第12条第1款的规定。

很多人质疑此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估计你也多少有点这种感觉吧,鸡蛋与石头,我们总是愿意站到鸡蛋的立场。

可是某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该处罚没有任何问题,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并无不妥,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对于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需没收其违法所得,所得不足1万元的可处罚50005万。

确实是这么个理儿,有法必依嘛,虽然卖卖凉菜事儿不大,但毕竟没有经过许可就经营的话,是没有安全保证的,导致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风险。

这次的处罚事件能在朋友圈里流传也算是一件好事,让大家明白了超出经营范围营业的风险与代价

超出经营范围,后果严重

▪   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违反限制经营的(如烟草),该合同无效;

▪   会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

▪   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轻者,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   情节较严重者,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者,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待处理;

▪   情节极严重的,会被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   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的,法人及股东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那一家企业的发展难免会有业务拓展的时候,超出经营范围代价这么大,不超出的话企业又要发展啊,难道有钱不赚吗?

有钱当然要赚,不过不要用“非法”的方式,你可以走正规的手续去工商局和许可证颁发机构(例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如何变更

你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你企业登记的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备案:

▪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     经营范围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   章程修正案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指定委托书(委托别人办理)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当地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如果你要增加的经营项目有涉及特许经营许可证审批的,你在备案时,工商局会给你一份《行政审批告知书》,告知你某一项经营项目需要得到某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开始经营。

一般来说,涉及如下行业的经营项目需要特许审批:

公共安全、国土资源、网络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信业务,网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烟草酒水等。

经营范围变更后,需发公告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完成后你就可以开始新经营范围的营业了,但并没有完,同时你还得向市场大众进行公告,公示企业进行了哪些事项的变更。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当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告的渠道除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你还可以通过公司自己的网站、第三方媒体或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经营范围是一家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有所变化千万记得一定要走正规流程变更,不用担心走流程会被拖很久,工商变更一般7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搞定。

需要审批许可的,视审批部门的性质和需要审批的事项决定,一般也不会太久,例如变更食品许可证一般10左右,文网文许可证一般一个月左右。一些代理机构加急处理的话甚至会更快!

以上是有关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资料,更多相关内容或问题请咨询无锡艾蒙特:

张会计:13915339919,或孙会计:15852722189
  固定电话:0510-81081311,在线QQ咨询请点击:2851775810285177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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